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380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教案函〔2018〕326号(A)
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20180380号提案答复的函
陈丹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中的粤港高校合作与青年创新创业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针对港澳本科生的政策建议
(一)在招生录取方面
1.基本情况
我省比邻港澳,充分借助地缘人缘优势,积极扩大高校招收及培养港澳台学生规模,目前,我省高校招收培养港澳台学生工作,形成了“招收学校数量多,招生途径种类全,招收学生规模大”的特点。
据统计,2017年,我省完成招收港澳台学生备案的高校49所,其中免试招收香港学生的高校21所,占全国免试招收香港学生高校的1/4;招收澳门保送生的高校19所,占全国招收澳门保送生高校的24%。2017年,广东省高校在读的港澳台学生11818人,其中新生2820人,总规模约占全国高校在读港澳台学生的近一半。
2.不断探索完善港澳学生招生政策
我省将稳定扩大港澳学生规模作为工作重点,不断完善港澳学生招生政策建设。一是在2010、2011年与港澳特区政府签署的《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中,均明确将“扩大互招学生规模”作为两地教育合作的重点工作。二是2012年李克强总理访港时宣布惠港政策,允许我省部分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自主考核招收香港学生,进一步扩大了我省高校招收港澳学生的途径。据此,我省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落实加强内地与香港合作等政策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办函〔2012〕511号),省教育厅配套出台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我省部分高等职业院校试点自主考核招收香港学生的通知》(粤教外函〔2013〕63号),从2013年起,允许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等5所高职院校自主考核招收香港学生。三是在2014年底,商务部代表中央政府与港澳特区政府签署的《CEPA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及《CEPA关于内地在广东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中,将广东省高校招收港澳学生的备案工作下放到我省实施,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内地(大陆)高等学校招收港澳台学生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13〕9号),出台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校招收港澳学生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为做好我省高校招收港澳学生备案工作做好指引。四是2017年,在教育部的支持下,我省5所高职院校成为全国仅有的5所面向澳门招收保送生院校,为澳门学生到广东升学提供更为多元的选择。
我们赞同您提出的在招生录取方面要以质量为主的建议,我省高校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要求,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外,根据自身办学条件,自主确定招收港澳台学生的数量及比例,对未达到本科录取条件但经过一定阶段培养可以达到入学要求的港澳台学生,招收为预科生。
(二)在学习培养方面
我们认同您提出的在学习培养方面加强对港澳学生在语文、数理、国情国防教育方面的课程安排、鼓励港澳学生参与丰富的校园活动的建议。我省高校在港澳学生培养方面积极落实国家的相关工作精神,将港澳台学生教学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在保证相同教学质量的前提下,根据港澳台学生学力情况和心理、文化特点,开设特色课程,有针对性地组织和开展教学工作。在语文能力和数理基础课程方面,我省高校为港澳学生设立专门的补习班,或者开展与内地学生缔结学习小分队等,采取多种方式为港澳学生在我省高校就读提供好的学习环境。
在国情教育课方面,大部分学校开设的政治课、军训课学分由其他国情类课程学分替代。如暨南大学以围绕培养富有民族自信心与自豪感的爱国者这一目标,完善《中国社会发展导论》《中国历史》等课程内容,引导广大港澳台学生热爱、传播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民族和国家认同。在国防教育方面,大部分的学校在港澳学生入学培训时加入国防教育内容,允许港澳学生自愿参加军训,或者采取“新生训练营”等方式,加强港澳学生的国防教育。在此方面,团省委也积极对港澳生开展系列国情国防教育活动,组织港澳学生集中收看党的十九大电视直播,以“十九大与你我同在”为主题开展多场座谈会;组织港澳生集体观看《厉害了,我的国》《辉煌中国》等爱国主题教育片;组织优秀港澳学生领袖北京考察团专程拜会教育部港澳台办和团中央学校部,进一步增强国家认同感和文化归属感,强化青年责任与历史担当;此外,举办“情义两地行”粤港青年志愿服务合作营、“故宫博物院青年实习计划”等活动,密切两地大学生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深两地大学生对港文化同根同源共发展的认识;开展“传承红色基因,坚定理想信念”等活动,着力于加爱国文化教育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广大港澳青年学生的爱国热情。
在鼓励和支持港澳学生参加校园活动方面,我省高校采取不同形式推动。例如暨南大学开展港澳台侨学生文化与实践育人“千百十培养工程”,每年在学术、文体等领域开展至少10个重点教育项目,实施“5A卓越引领计划”,评选学术、领袖、自强、创业之星等“暨南100”优秀学子典型等活动,鼓励港澳台学生积极参加并举办具有浓郁民族风情和国际特色的侨校文化活动。
(三)在管理服务方面
我们赞同您对高校加强港澳台学生管理服务的建议。我省高校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的要求,对港澳台学生的培养管理,根据各校情况,采取不同的管理机制,将港澳台学生的管理服务纳入本校学生工作整体框架的同时,绝大部分高校设有专门的港澳台学生管理服务办公室,制定校内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港澳台学生进行归口管理。各高校在有效开展港澳台学生管理和服务的基础上,注重加强港澳台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的融合程度,或在学习生活安排上采取结对方式,或在学生活动方面注意协同安排,有效促进港澳台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的相互交流。对您提案中提出港澳学生在内地校园生活方面的困难,如“宿舍电梯太少,上下楼不方面”等,港澳学生也可积极向学校后勤部门联系反映,省教育厅将督促学校尽快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学校与港澳学生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多年来,我省高校培养的港澳台学生对港澳台社会的长期繁荣稳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如在政界,暨南大学培养的港澳学生表现突出:香港近几届的区议员选举中,暨南大学均有校友当选;澳门的行政会、立法会议员中,近一半是暨南大学的校董和校友,其公务员中更逾3000位是暨大的校友。又如在教育界,华南师范大学培养的港澳学生在港澳、尤其澳门影响较大:据统计,澳门中小学教师中,有70%左右毕业受训于华南师范大学。再如在医疗界,暨南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培养的港澳学生较多:据了解,澳门医疗卫生系统75%的医护人员、医疗部门80%的主要负责人都是暨大毕业生。
二、关于针对港澳研究生的政策建议
(一)关于加大港澳培养研究生力度,制定粤港澳大湾区港澳研究生培养制度
我们认同您关于支持粤港澳高校联盟发展,推动制定粤港澳大湾区港澳研究生培养制度的建议。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省教育厅将支持粤港澳高校联盟发展,鼓励联盟高校建立各类专业联盟,成立特定课程认定委员会,促进联盟内开展专业认证、学分互认、学生互换、学生学科竞赛、教师交流、联合科研攻关、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创新创业等合作。在此基础上,省教育厅将鼓励和支持我省高校加强港澳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扩大培养规模,提升培养质量。
(二)关于加大粤港澳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力度,建立政府奖学金,扩大港澳高校招收广东研究生名额
我们认同您关于加大粤港澳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建议。目前,省教育厅正在探索开展“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改革试点工作,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发展,争取教育部支持广东作为扩大省级政府研究生计划统筹权改革试点省,争取教育部同意给予广东省更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同时,省教育厅与香港特区政府教育局积极沟通,研究推动香港院校进一步扩大面向大湾区招收学生规模。
(三)关于加大研究生在地化培养力度,在大湾区建立港澳研究生实训实习实践基地
省教育厅重视为在港澳就读的学生来粤就业创业搭建良好平台。2017年12月,省教育厅创新举办第一届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洽谈活动,粤港澳高校的近800个学生项目参加,内容涉及现代农业、制造业、信息技术服务等8个类别,其中55个项目与投资机构达成签约意向,融资金额1.2亿元人民币,大力提高了粤港澳大学生创新创业交流水平,为港澳地区高校的大学生到广东开展创新创业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和服务。省教育厅计划今年8月在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继续举办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洽谈活动,我们将继续积极邀请港澳高校的青年学生来粤参加。2018年3月23-25日,以“创新创业——成长的力量”为主题的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创业教育研讨会在广州召开,发布《创新创业教育粤港澳大湾区宣言》,宣言提出,将充分发挥粤港澳三地体制优势,共建共享一流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努力打造世界级高等教育集群。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积极推进港澳青年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一是对在内地高校学习的港澳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比照本地高校毕业生相关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二是对符合相关条件港澳青年在粤创业的,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租金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等政策扶持。鼓励全省各级创业孵化基地积极吸纳港澳创业团队入驻孵化;三是支持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等专门面向港澳创业者的创业孵化基地发展。举办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促进港澳创业创新团队来粤交流提升,寻求落地发展机会。
团省委积极深化推进“展翅计划”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企、500强企业、基层一线单位等五类用人单位中继续开发高质量实(见)习、实训兼职、正式招聘等各类型岗位共10万个以上(其中暑期实习见习岗位不少于5万个),并向其他省份及港台地区延伸,包括协助香港青联落实“青年同心圆”计划等活动,让同学们在实习见习中切实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同时,在优秀民企、港澳企业、社会组织等类型单位大力开发岗位,升级完善“展翅网”综合服务平台,探索建设常态化、全方位、广覆盖的粤港澳青少年社会实践模式。在原有基础上扩展“展翅计划”覆盖范围,为港澳台学生、海外留学生、外省就读学子提供实践机会,为广东吸引优秀青年才俊,推动地方发展,并将“展翅计划”的成功实践经验推行到全国,完分发挥广东的地域优势及人才氛围,进一步加强两岸四地青年学子职场交流互动。
省港澳办大力支持重点地市建设青年创新创业平台。除指导支持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南沙粤港澳(国际)青年创新工场、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等重要创新创业平台的建设发展外,还依托粤澳合作联席会议机制,推动支持中山市与澳门特区政府在2016年粤澳合作联席会议上共同签署了《关于合作推进青年创新创业的框架协议》,共同搭建中山、澳门两地青年创新创业发展的服务平台。如支持中山市760文化创意园与澳门共建“760澳门互动区”,澳方提供创投融资、创业培训平台,中山市提供场地、运营经验、创业环境及成果,促进两地青年创业者和中小企业的交流合作,目前已吸引10位青年创业者入驻。
我们认同您提出的放宽港澳高校在广东合作办学的政策的建议。省教育厅也正在积极向教育部争取,对港澳高校在广东合作办学的政策予以进一步放宽,支持广东省引进港澳知名高校来粤办学。
(四)关于建立两地联合导师制,探索建立有条件的学生学位互认,导师职称互认制度
我们支持您关于探索将粤港高校人才培养合作落实推进“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计划中的建议。2017年底,省教育厅在粤港合作联席会议上与香港教育局签署《关于加强粤港高等教育交流合作备忘录》中,就双方共同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一带一路”建设达成共识。下一步,双方将在巩固完善两地高效合作机制、推动两地师生交流和高校教育教学合作、加强粤港高层次科研合作、科研成果分享转化和学术交流合作、推进粤港高等职业教育机构在教育培训、师资交流、技能竞赛等方面的合作。在此基础上,省教育厅将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有条件的学生学位互认、导师职称互认制度,促进粤港高等教育合作深入发展。
下一步,我省将积极加强与港澳特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对相关地市的指导,稳步推进招收港澳青年学生来粤就读、推进港澳青年学生实习和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我们将以积极落实粤港澳大湾区规划为契机,结合广东实际,研究探索便利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相关优惠措施,支持、吸引港澳青年到内地发展。
专此答复。衷心感谢您对广东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8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联系人及电话:王静娴;020-37626303
抄送单位: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人社厅、省港澳办、团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