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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566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18-08-29 11:33:20 资料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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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教案函〔2018330号(A

 

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0180566号提案答复的函

 

邓静红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修订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整顿我省教育培训市场秩序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教育培训事业迅猛发展,已形成数量众多、类型多样、竞争有序的发展格局,成为全省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在实践终身教育理念,提高人口素质和技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个性化的教育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应该看到,民办培训行业还存在良莠不齐、办学不规范等问题,口碑好、质量优的培训机构不多,不少培训机构以逐利为目的,虚假宣传,加重了青少年学生的课外负担及家长的经济负担,冲击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甚至一些地方还大量存在无牌无证培训机构,侵害学员和家长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加快修订《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建章立制,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实现堵疏结合、标本兼治,刻不容缓。结合提案的内容和我厅有关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清理整顿

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清理工作。

近两年来,中央领导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的两会期间及中央经济工作会上明确指示,要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规范培训机构管理作出了重要部署。为规范民办培训机构发展,今年以来,教育部于213日、320日,分别发出《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就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做出具体部署。212日,教育部办公厅还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公告》,要求把规范治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并作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和优质均衡县(市、区)认定的一票否决事项

各部门联合进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省教育厅联合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了《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部署全省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治理。专项治理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公安、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全面组织实施,联合开展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治理主要聚焦八类不规范行为,办学隐患和办学内涵兼治,校外培训和校内教育教学行为兼治。其中包括治理无照无证、有照无证、无办学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

全省已有143个县(市、区)启动了专项治理工作,对校外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进行全面摸查。截止20187月,全省莫排校外培训机构23335所,其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机构1195所;无证无照机构6109所;有营利执照无办学许可证机构9610所;开展学科类培训机构264所;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并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机构109所。

二、建章立制规范我省教育培训机构秩序

2016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民办教育改革的新法新政,今年424日,我省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我省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简称一标准、两办法)经过广泛调研,多次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也于630正式实施。这是我省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新法新政,回应民办培训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支持和规范民办培训机构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

(一)一标准、两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一标准、两办法明确了民办培训机构的适用范围,即本省行政区域内,由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在民政部门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机构,以及职业技能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二是明确设置标准。一标准、两办法明确了民办培训机构的准入条件和程序等,解决当前一些培训机构没有明确主管部门,缺乏准入门槛和有效监管等问题。如明确培训机构设立应有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其中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三分之二。要求开办资金采取实缴制,并对场所的建筑安全、消防、饮食、卫生、防震安全等做了要求。要求培训机构应有相应教师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对开展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培训人员要求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三是明确审批登记。 “一标准、两办法规定了民办培训机构须经县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再按所属类型到民政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领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无论是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还是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都要经过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批,都必须证照齐全方能开展培训。同时,还明确了培训机构变更、终止的程序和要求。

四是规范培训行为。一标准、两办法从确保正确方向、规范培训内容、完善内部治理、坚持诚实守信、规范收费管理等方面,对培训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对于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为主的培训机构,规定的更加具体、详细,对这类机构的培训内容、培训要求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如严禁拔高教学要求,严禁加快教学进度,严禁增加教学难度,不得超纲教学,不得拔苗助长。同时,提出实行负面清单模式管理,列出了六类不得具有的行为

五是强化监督管理一标准、两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审批机关,民政和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是登记管理机关。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要求各地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多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具体职责。实行证照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审批登记机关官网上公布机构名单及主要信息(即白名单)。对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机构,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此外,还规定了推动建立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的监管机制和执法体系。

(二)一标准、两办法的主要亮点。

 一标准、两办法对于解决长期以来制约广东民办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和长远发展的问题,也作出了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亮点。

一是加强党的建设要求培训机构在申请设立时就应提交党建同步谋划、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的相关材料。要求培训机构注重加强党的建设,党组织应建必建。培训机构章程中要有党组织负责人进入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程序,培训机构的党组织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开展活动。

二是坚持公益属性一标准、两办法强调民办培训机构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注重培养学员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得违反宪法法律,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不得破坏民族团结,不得宣扬邪教迷信,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一标准、两办法还明确规定,鼓励设立面向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困儿童、残疾儿童,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辅导的非营利性培训机构。

三是体现放管服要求。与实行学历教育的学校相比,培训机构重在借助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增加其信息公开义务,接受社会监督。一标准、两办法要求各民办培训机构制定信息公开制度;把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向家长和全社会公开。还规定了培训机构要亮证办学,办学许可证、登记证、消防证要公开,师资队伍状况等情况要向社会公开。

四是坚持支持和规范并举。我省一标准、两办法,不仅在规范上做文章,而且充分体现支持鼓励的精神,明确提出鼓励支持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活动。对于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还规定了可以享受财政扶持、购买服务、用地优惠、税收优惠、表彰奖励等扶持政策。

五是完善管理要求一标准、两办法对于培训机构的董事会、监事会的建设要求明确作出了规定。对于集团化办学、设立分支机构和教学点等方面的要求,也都作了原则性规定。对于培训机构完善风险防范、完善内部治理、完善招生和收费管理等,也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尽快修订《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目前国家层面民办教育新一轮改革尚未完成,特别是上位法规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正在修订(目前司法部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我厅已将修订《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提请省人大纳入本省的五年立法规划。我们将密切关注国家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修订进展,同步开展调研,视情况尽快启动相关修订程序。

二是规范民办培训机构师资管理。民办培训机构的教师资质问题是广大受教育者及其家长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依照《教师法》及《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依照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本省民办培训机构一标准两办法有关规定,培训机构的教师也应当具有一定的资质,特别是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开展学科类和学科延伸类培训活动的教师,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另外,由于民办培训是一个市场化程度很高的领域,资源以市场配置为主,有关人员资格和准入条件,除了政府管理部门非要求,还有赖于行业自身的规范和自律。据了解,全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专业委员会目前正在推动培训行业师资的培训和认证工作。通过这一举措,有望解决培训机构师资准入和质量问题。我们将关注这一做法,积极支持和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服务的职能,规范管理自由教师等新问题。

三是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多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人社、民政、工商(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今后,根据国家的部署,还将完善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托育服务的机构,仅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方式提供培训服务的机构,以及开展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培训机构的管理。

四是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充分发挥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模式优势和优质品牌学校示范辐射作用,增强薄弱学校造血机能,形成合作共建机制,实现以强带弱,整体提升办学质量,增加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做好校内课后托管,从源头上破解课外辅导班盛行的顽疾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大力支持!

 

 

    广东省教育厅

   2018821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联系人及电话:刘宏伟37627151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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