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高校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尽快组织撰写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和《通知》已作出明确要求的内容,特别是重点领域的公开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逐项说明公开情况。年度报告中的“评议情况”由学校自行组织开展后如实说明。
二、请各高校于10月31日前通过学校网站首页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电子版和网络链接地址在11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备案。教育部直属高校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年度报告公开工作,同时将年度报告电子版和网络链接地址在11月5日前抄送省教育厅。各高校要及时检查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未在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的,要及时做好内容补充工作。
三、所有高校年度报告中的统计数据时间一律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各高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各高校报送的链接地址要确保有效,地址无效的视为未公布。
联系人:邓国华;电话:020-37629320,15913146285;电子邮箱:denggh@gdedu.gov.cn。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pdf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