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德育专项)立项名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省属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学校德育科研水平,促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高质量发展,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德育专项)申报工作。经委托省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与宣传处组织评审,确定广东省2023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德育专项)136项,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并就做好项目管理和研究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各学校要根据相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认真做好项目管理工作,跟进并协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项目研究过程及验收结项的检查和督促,保证项目研究工作正常开展,确保项目研究质量。
二、课题研究周期2年,课题结项成果应包括:(1)《课题研究报告》;(2)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因故未能如期完成的,最多可申请延期1年结项,1年后仍未结项的,依照规定撤销项目。延期结项及变更项目组成员须书面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附表)报省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与宣传处。
三、项目结项流程:1.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省属中小学校德育科研管理部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并按照《广东省2023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德育专项)结题鉴定实施细则》(附件3)要求,将整套项目成果鉴定材料一式一份寄送至省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与宣传处;2.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结项材料进行复评,复评通过的项目发放结项证书。
联系人:周中桅,联系电话:020—37627462、37627607,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省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与宣传处,邮编:510080。
附件:
1.广东省2023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德育专项)立项名单
2.广东省2023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德育专项)成果鉴定申请表
3.广东省2023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德育专项)成果鉴定实施细则
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