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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项目(2024-2026年)培养机构竞争性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01 14:40:21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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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培养造就一批基础教育领域的领军人才,加快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0〕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采用竞争性申报的方式,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单位具体承担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项目(2024-2026年)培养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项目

  省级培养项目分名教师、名班主任和名书记名校(园)长3种培养学员类型。其中名教师培养项目10个、名书记名校(园)长培养项目5个、名班主任培养项目4个,共计19个(详见附件1)子项目。省级培养工作按子项目的形式组织实施,每个子项目单独申报,单独开班,单独考核,培养周期为3年。

  二、申报条件

  全省范围内设立省级教师发展中心的高校或具有教育学硕士学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的高校,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师培养培训经验丰富,培训效果好,系统内信誉度高。近5年承担过省教育厅或教育部的中小学教师、书记、校长或班主任培训项目。

  (二)具有满足项目实施的稳定的高水平师资团队、丰富的课程资源、完善的设施设备、良好的后勤保障条件。

  (三)具备较强的省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整合与运用能力,在全国中小学教师、书记校长培养培训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并有广泛而稳定的国内外培养合作资源。

  (四)具有大局意识和合作精神,能协同实施培养项目,能提供并共享符合培养要求的中小学实践基地,有效满足培养学员进行观摩教学和实践考察的需求。

  三、工作程序

  (一)单位申报

  1.每个独立建制单位可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8个,不接受联合申报。

  2.申报单位提交《申报书》(附件2)、《培养方案》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清单(参考附件3),每个子项目须单独提交一套申报材料。

  3.申报单位应采取课程教学、名著研读、名家讲坛、互助学习、跟岗学习、境内外实地考察、组建团队、返岗实践等方式,促进培养学员针对有关教育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探究和实践探索,完成培养计划,达到培养目标。

  4.申报单位应建立导师制度,明确导师选聘标准和职责要求。为每名培养学员配备导师团队,在培养全过程中加强对培养学员的指导。导师团队成员应不少于3人,包括培养单位相关领域的专家、教研专家以及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书记、校长、班主任等。培养学员的导师团队成员一经确定,培养期间原则上不予变更。导师团成员不能同时被2个以上培养单位聘任,每位导师同时负责指导培养学员不超过5名。

  5.省财政对省级培养项目给予经费支持。支持经费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要求,主要用于培养单位组织培养学员开展脱产集中培训、跟岗学习、国内外学习交流等活动,导师团队指导工作经费,以及培养学员开展岗位实践研究、完成课题研究、成果宣传出版等任务。其中用于支持培养学员开展教研课题研究经费平均每人每年不少于1万元。申报单位要根据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具体提出经费预算安排计划。

  6.符合《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二)组织评审并拟确定培养方案

  按照“目标导向、聚焦质量、竞争择优、公平公正”的原则,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书》、《培养方案》进行评审。

  专家评审结束后,按照每个单位最多承担名教师、名书记名校长子项目合计不超过5个,名班主任子项目不超过2个的原则,根据各子项目申报培养方案的评审结果排序情况依次选择申报单位,并拟确定子项目的培养方案。

  (三)结果公布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对外公布确定承担各子项目的培养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积极申报。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是以打造我省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为目标的高端培养项目,是着力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树立大教育资源观,积极统筹和整合资源,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对标对表、实事求是按要求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是立足实际,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各申报单位应根据《实施办法》及本通知的要求,按照规定培养人数,制订具体完整的、能适应新时代发展趋势的培养方案,强化教育实践、数字化资源建设,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培养方案要体现不同层次和学科类别培养学员的特点,满足“一人一案”的个性化培养要求,特色鲜明,具有创新性,有合理的培养进度安排、导师团队、考核评价制度及经费预算等,要坚持在使用中培养、在培养中使用,为培养对象提供平台和锻炼机会。

  三是落实责任,做好“双监控”工作。按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要求,各子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双监控”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项目工作和经费管理,完善系统的项目绩效管理体系,做好项目的质量监控和自评考核工作,规范经费管理和使用,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五、其他事项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9月15日前,按一个申报子项目一套《申报书》、《培养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封装好,报送至广东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同时将盖章的电子文档(pdf格式,命名格式“单位名称”+“子项目名称”)发送至gdsz@gdedu.gov.cn,并上传至评审管理平台,管理平台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邮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联系电话:020—37629059、37623762。

  附件:

  1.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项目(2024-2026年)规划一览表

  2.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项目(2024-2026年)申报书

  3.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项目(2024-2026年)培养方案提纲及佐证清单


        广东省教育厅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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