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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银龄讲学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27 15:21:14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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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

  根据《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粤教师〔2019〕2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银龄讲学计划实施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实施银龄讲学计划是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推进解决相关地区师资不足问题,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农村教育质量提升。各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实施银龄讲学计划。特别是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临聘教师数量超过在编在岗教职员数量5%的县(市、区),须按照粤教师〔2019〕2号要求招募一定数量的银龄教师到中小学校讲学任教。各地银龄教师招募任务数已在2023年“新强师工程”有关项目中明确(详见附件1)。

  二、加大支持力度。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银龄讲学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21〕8号),银龄教师工作经费省级补助标准调整为3万元/学年·人,工作经费范围按照粤教师〔2019〕2号要求执行。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完善本地工作方案,进一步提高银龄教师工作经费补助标准,确保银龄教师退休待遇与讲学工作补助之和原则上不低于本地同岗位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工资待遇水平。

  三、做好招募工作。招募工作由各市、县(市、区)具体实施。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从各县(市、区)中小学校实际需要出发,招募银龄教师,结合银龄教师专业特长,选准学科专业,重点招募音、体、美、科学、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通过走教形式服务相邻镇区学校,提高乡镇学生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各地按照“发布招募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公示公布—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程序进行,应于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完成招募工作。有关银龄教师资格条件、协议签订等工作按照粤教师〔2019〕2号要求执行。

  四、严格管理考核。各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和统筹协调下辖各县(市、区)的银龄教师讲学的实施工作。县(市、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本地区银龄教师的统筹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银龄教师的招募、面试、体检、录取、协议签订、服务期内管理等工作,负责按协议对银龄教师进行考核,负责工作经费具体管理,加强对省级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按照协议规定依据银龄教师实际讲学月数据实核发工作补助经费。各学校负责银龄教师的日常管理。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各校银龄教师讲学工作的指导,注重考核银龄教师讲学计划实施成效以及指导青年教师水平,引导银龄教师积极带动提升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同时认真听取银龄教师和讲学学校双方的意见和要求,协调解决讲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收集积累讲学活动过程的资料,总结银龄教师到农村讲学任教的工作经验。

  五、加大政策宣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中小学校要加强政策的宣传,深入挖掘银龄教师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弘扬教师奉献精神,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有关典型事迹请及时报送省教育厅。

  六、按时报送材料。请参加银龄讲学计划地区的市教育局按以下时间节点向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报送有关材料(加盖公章纸质版和可编辑电子版):于7月30日前报送《2023年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设岗情况表》(附件2);于9月30日前报送《2023年广东省银龄教师信息汇总表》(附件3)、《2022年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落实情况表》(附件4)以及银龄讲学计划2022年度工作总结(包括总体情况、工作成效、存在困难、意见建议等,不超过1500字)。

  联系人: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李老师、郑老师,联系电话:020-37629059;邮箱:gdsz@gdedu.gov.cn。

  附件:

  1.2023年广东省银龄教师招募任务数

  2.2023年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设岗情况表

  3.2023年广东省银龄教师信息汇总表

  4.2022年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落实情况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23年6月27日


  附件1

2023年广东省银龄教师招募任务数

序号

地市

招募任务数(人)

1

汕头市

30

2

韶关市

15

3

湛江市

90

4

肇庆市

35

5

江门市

15

6

茂名市

70

7

惠州市

25

8

梅州市

30

9

汕尾市

30

10

河源市

25

11

阳江市

25

12

清远市

30

13

潮州市

20

14

揭阳市

35

15

云浮市

25


合计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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