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度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教育附属医院(第一批)备案名单的通知
粤教高函〔2023〕20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各高等医学院校,各有关医院: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粤教高〔2019〕9号)精神,经高校组织专家组评审,并报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作为暨南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作为广州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的备案,该医院具备广东省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附属医院)条件,现予以公布。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高校附属医院由高等学校每5年组织复评或根据合作协议有效期(协议期少于5年的)组织复评,合格的应续签合作协议,并于复评后3个月内将复评结果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合格的报临床教学基地领导小组予以摘牌。
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领导小组
(广东省教育厅代章)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