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部署,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与职称评审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深化教师评价改革,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指挥棒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坚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使命,为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的人才保障。要加强统筹协调、系统规划,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30号)要求,抓紧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期保质完成评审工作。要紧密结合实际,深入细致做好相关政策宣讲,帮助广大教师全面、准确理解职称评审政策,做到应知尽知、能申会申,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安排,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树立正确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要求,加强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严格师德考核,注重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零容忍”。要立足实际,坚持破立并举,探索创新评价方式方法,综合考查评价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评审质量。要强化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要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加强县域内不同教育段各层级教师岗位的统筹管理,盘活岗位资源,满足教师专业成长需求。同一县域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的,支持鼓励各地开展“跨校评聘”,原则上跨校聘任高一级教师岗位的,3年内不得再调动。要因地制宜,积极落实向乡村教师或援派教师适当倾斜的政策,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坚守乡村振兴发展。
三、严把工作规范,扎实做好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除广州、深圳市外,其他各地级以上市及省直属有关单位2022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由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方案详见附件。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及省直属单位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开展申报,如之前年度评审通过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尚未完成聘任的地区和单位,在计算正高级教师岗位空缺数时,须扣除评审通过人员数。各地各有关单位推荐正高级教师申报人数不得超过对应等级岗位的空缺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乡村小学、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广州、深圳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由广州、深圳市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本地区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于2023年10月底前将评审结果报送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备案。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管理服务。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具体细化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加强评审全过程监管,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进行核查。对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以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要严格落实审核责任制,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结合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及评前公示情况对申报人材料进行细致审核,确保参加评审的申报人符合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有效。对于审核责任不落实,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所在单位评优评先资格。要进一步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切实为中小学教师松绑减负。2022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原则上将不再开展现场答辩,改为采用网络系统进行线上答辩。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职称证书。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职称评聘工作效率,对评审通过人员及时落实后续聘任和工资待遇兑现。要建立健全职称申报兜底服务机制,为包括民办中小学教师在内的广大教师提供便利服务。
附件:2022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广东省教育厅
2023年2月27日
2022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部署要求,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申报范围
除广州、深圳市外,其他各地级以上市及省直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市县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教师专业发展、电化教育工作的在职在岗且聘用在高级教师岗位,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省直各部门和部委属、省属高等学校下属的民办学校,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纳入所在地进行推荐、评审。
二、申报推荐名额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22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在各地各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为充分发挥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引导和带动广大教师努力提升教书育人能力和水平,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正高级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逐级择优推荐申报人选。
各地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统筹考虑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以及与基础教育相关的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并注意推荐人选在学段、学科、学校(单位)间的分布,推荐人选的结构,要与所辖地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和教育教学水平相适应。各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单位)正高级教师岗位空缺数。如之前年度评审通过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尚未完成聘任的地区和单位,在计算正高级教师岗位空缺数时,须扣除评审通过人员数。同一县域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出现空缺的,鼓励各地各单位通过“跨校评聘”的方式进行推荐,推荐人选的接收学校(单位)应有空余正高级教师岗位,推荐人选通过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后,应在3个月内聘用到接收学校(单位),且3年内不得再调动。各地各单位报送推荐人选中,原则上担任学校(乡村小学、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三、评审组织机构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建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负责组织开展2022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省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师资处。
四、推荐评审条件
(一)推荐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30号)相应规定执行。
(二)职称资历年限计算和业绩材料时段计算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30号)相应规定执行,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三)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 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中小学教师,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港澳台中小学教师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 15 年、12 年和 7 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对于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单位担任中小学骨干教师,具有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参照粤人社规〔2019〕38 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五、推荐评审程序
按照《暂行规定》和《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以及《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粤人社规〔2022〕30号)相关规定组织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是培养和造就中小学拔尖人才,提升中小学教师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拓展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空间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按照推荐评审工作流程和规范,对照正高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注重考核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把本地(或本单位)德才兼备、业绩卓著、能力突出、社会公认的教师选拔出来,更好地示范、引领、带动教师队伍的整体发展。
(二)周密部署,按规定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做好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工作。要严把政策关、审查关,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落实申报材料线上线下审查责任,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要结合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及评前公示情况对推荐报送的申报人材料进行逐级审核,确保推荐评审人数在本地(或本单位)空缺的正高级教师岗位数额内,确保推荐评审人员符合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有效。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的材料,要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要严格落实审核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所在单位评优评先资格。请各有关地市及省直单位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前按照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1)将本地(或本单位)推荐申报材料和现有正高级教师聘用情况统计表(附件2)一并报送至省评委会办公室。
(三)严守纪律,依法依规办理。各地各单位推荐申报人凡有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没有使用规定表格;或不符合填写规范;或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者,省评委会办公室将不予受理。申报评审材料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推荐单位及时告知申报人。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
(四)明确标准,及时收缴评审费用。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各有关地市及省直单位报送推荐申报材料后,由省教育厅办公室财务室按照各地各单位推荐参加评审人数开具银行缴费通知单,由各地各单位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或电子支付形式交付评审费,并于2023年6月16日前以“单位名称+2022年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费用支付凭证”形式命名将支付凭证扫描件发送至省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gdsz@gdedu.gov.cn。
(五)强化保障,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完成。2022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原则上将不开展现场答辩,由各地市教育局组织申报人到指定地点通过网络系统进行线上答辩。各地各单位要提前制定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经费预算安排和有关场地、网络、器材准备,统筹安排好线上答辩过程中有关人员引导、技术支持、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等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开展。
附件:
1.2022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2.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聘用情况统计表
3.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
4.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
5.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前公示情况表
6.2022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人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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