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新强师工程”专项资金和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帮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
粤教师函〔2023〕4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及省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实施“新强师工程”和对口帮扶,加强新时代教师发展体系和教研体系建设,不断深化教师教育改革,不断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着力提高全省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建设教育强省、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重要师资保障,2023年省级财政安排下达“新强师工程”专项第一批资金48400万元和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帮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10160万元。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省级预算执行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对应下达2023年“新强师工程”专项资金和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帮扶粤东西北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的任务清单(详见附件1),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专项资金的主要使用范围。2023年“新强师工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建设新时代教师发展体系和教研体系,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推动省级中小学(含中职)教师发展中心内涵发展,进一步完善省、市、县、校、工作室“五位一体”的教师专业发展支撑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国家和省级教师培养、培训项目以及相关竞赛活动,推进实施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全员轮训、中小学教师信息应用能力提升项目、基础教育质量提升教研支撑项目、“三科”(思政、语文、历史)铸魂工程教研提质项目和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等,着力提高校长、教师及教研员的综合素质能力和专业水平。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帮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地推进实施基础教育对口帮扶工作,补助帮扶双方选派支教、跟岗等相关人员的工作经费。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用途,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与本级资金的统筹管理使用,明确年度专项资金的具体项目和使用用途,确保专款专用。
二、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严格对照“新强师工程”专项资金和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帮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的任务清单以及绩效目标要求(详见附件2、3),抓紧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推进落实任务清单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方法路径、工作时限和任务分工,挂图督战、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加大对辖区内项目单位的工作指导,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资金下达文件同时抄报省财政厅、教育厅。若在收到资金30日内未确定具体项目,或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或无法确定在年底前形成实际支出的,应及时申请上缴省级财政。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和有关高校、省直属单位于3月20日前,汇总本地区本单位2023年“新强师工程”专项资金和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帮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安排及支出计划情况(表样详见附件4)报送至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备案,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同步发送到电子邮箱gdsz@gdedu.gov.cn。
三、加强对绩效目标和预算执行进度的监管。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新强师工程”专项资金和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帮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要定期对专项资金对应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预算执行进度情况进行常态化核查、分析和处理。对监控中发现专项资金存在管理使用安全漏洞、支出进度不理想或偏离绩效目标的,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纠偏整改,确保年度预算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保障2023年“新强师工程”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对口帮扶工作的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各地各单位要提前做好2022年有关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对照当年的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要求,认真分析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取得的工作成效、预决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提出改进措施或意见建议。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各地各单位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或以后年度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2023年“新强师工程”专项资金和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帮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的预算安排,加快项目预算资金执行进度,不得随意调整、随意调剂。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各地各单位可在同一“财政事权”内统筹使用剩余资金,并在15日内将统筹情况报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备案。除涉及保密要求或重大敏感事项不予公开外,各地各单位对“新强师工程”专项资金和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帮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的分配、执行和结果等过程信息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各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加强财务管理,在预算批准的资金额度和用途范围内加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虚报专项资金,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各项支出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原则上各地各单位专项资金支出进度不得低于序时进度,并于年底前全部形成实际支出,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专项资金次年预算安排与当年项目入库率、绩效评价结果、审计意见、执行进度指标挂钩,对未达到要求的将按比例进行扣减、调整、撤销。省教育厅将加强对2023年“新强师工程”专项资金和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帮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的系统监控,并及时予以通报。请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提供重要支撑保障。请深圳市教育局于每季度第一周汇总辖区内“新强师工程”专项资金和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结对帮扶粤东西北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的实际支出情况(详见附件5),将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同步发送到电子邮箱gdsz@gdedu.gov.cn。
附件1:2023年“新强师工程”专项资金和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结对帮扶粤东西北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任务清单.xlsx
附件3:2023年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帮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doc
附件4:2023年“新强师工程”专项资金和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帮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项目安排及支出计划表.xls
附件5:深圳市“新强师工程”专项资金和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帮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实际支出情况表.xls
广东省教育厅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