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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示范区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3-01-09 15:39:28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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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基础教育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分区域分类别探索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根据《广东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经申报、审核等程序,我厅遴选出13个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和15个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立项名单

  (一)广东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

  汕头、韶关、梅州、汕尾、阳江、湛江等6个地市,以及河源市东源县、茂名市信宜市、肇庆市高要区、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潮州市饶平县、揭阳市揭东区、云浮市新兴县等7个县(市、区),立项为广东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

  (二)广东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东莞、中山等2个地市,以及广州市越秀区、番禺区、南沙区,深圳市南山区、福田区,珠海市香洲区、金湾区,佛山市禅城区、高明区、南海区、三水区、顺德区,江门市恩平市等13个县(市、区),立项为广东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周期

  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示范区实施周期为3年。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开展工作筹备;2023年1月至2025年11月,开展改革实践;2025年12月,总结提炼经验。

  (二)工作任务

  科学规划和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增加公办优质学位供给。示范区新创建5个以上基础教育集团,实验区创建5个以上城乡教育共同体。强化优质带动,加大对口帮扶力度,办好“三所学校”(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和寄宿制学校),提升各类中小学尤其是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和质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健全完善市、县、中心校(园)、校(园)四级教研体系,提升校长(园长)、教师、教研员能力素质。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构建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优质网络资源体系。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内容、方法及评价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创建一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市、区),提升县域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水平,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示范区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对照改革任务制定并落实工作分工、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推动工作任务全面落实,推进实现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省教育厅建立检查监督机制,跟踪实施进度,适时组织工作检查,及时进行工作指导、交流和经验推广。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实验区、示范区要根据国家和省推动基础教育发展有关要求,结合申报任务和工作计划安排,制定《广东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示范区)实施方案(2023—2025年)》,明确具体任务并推动实施,并于2023年3月10日前报我厅备案。要明确改革的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出台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创新基础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三)组织项目实施。各实验区、示范区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加强过程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新问题;要加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示范区资金保障,按照既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好改革实践,推动各项具体工作落实;要健全过程跟进和监控机制,确保按计划进度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省下达的奖补资金要依据《广东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四)做好宣传报道。各地要做好典型报道、示范引领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教育改革的良好氛围。请各地及时将改革实践所取得的积极成效、积累的有益经验报我厅。

  联系人:冯婉燕,联系电话:020-37626729,电子邮箱:jxc@gdedu.gov.cn。

  广东省教育厅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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