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北京师范大学“优师计划”师范生重要回信的精神,按照省委常委会决定事项的要求,全面推动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发展,着力优化和提升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实施办法》(粤教师〔2020〕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现就2023年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
根据全省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结合各地申报的教师培养需求计划及公费定向培养院校的年度培养能力,2023年全省计划招收公费定向培养本专科师范生和教育硕士共计2378名,各培养层次的招生计划安排如下(具体细化安排详见附件1)。
(一)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层次学前教育专业200名,面向定向培养需求计划来源县(市、区)招生,学生毕业后回定向计划来源地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下同)及乡镇以下农村公办幼儿园(含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任教。
(二)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师范专业1758名,其中学前教育专业207名、小学教育专业890名、体育教育专业253名、音乐学专业181名、美术学专业173名和特殊教育专业54名。面向全省范围招生,学生毕业后到定向计划来源地乡镇及乡镇以下农村公办学校任教,特殊教育专业到定向计划来源地县域内相关学校任教。
(三)本科起点教育硕士全日制研究生420名,面向全国范围招生,学生毕业后到定向计划来源地县域内相关学校任教。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各培养高校要高度重视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工作,紧紧围绕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目标,健全校地协同育人工作机制,强化人才培养供需对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全过程、全链条跟踪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协议签订、人才培养、经费使用、就业指导、岗位落实、毕业派遣、履约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培养高校要根据《实施办法》及其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年度招生考试政策宣传的实际情况,重点把握好志愿填报前期的关键时间节点,加强对公费定向培养相关政策的宣传,充分发挥省、市、县各级人才政策的正面导向作用,利用好招生章程、公众号、官方网站、手机信息、网络APP和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有关公费定向培养的招生信息。列入公费定向培养范围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养高校要向社会公布工作咨询电话或邮箱,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切的问题,让每位考生及家长都能清楚了解相关政策的内容,明白公费定向培养对象享有的权利、应尽的责任和肩负的使命。要积极发掘公费定向培养毕业生的先进典型,树立和培育好新一代教书育人的模范先锋,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吸引更多更好的优秀生源报考公费定向培养专业。
(三)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政策落地。各地各培养高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建立健全有关公费定向培养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履约管理。特别是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积极协调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发展改革和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优化工作流程,创建发展平台,强化服务保障,为公费定向培养毕业生履约任教、安心从教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保障。
(四)系统分析研判,精准编制培养计划。各地各培养高校要根据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新要求,结合教师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科学预测未来5年区域内基础教育领域紧缺学科教师的补充需求,合理编制2024年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各地提出的培养需求计划,将作为确定我省2024年度公费定向培养专业和计划数的重要依据。请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对辖区内列入公费定向培养区域范围的县(市、区)所提出的需求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并于2023年6月底前将加盖公章的地方需求计划申报表(附件2)报送到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请各培养高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培养规模,研究提出2024年拟承担公费定向培养专业意向及各专业最大的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年度承担公费定向培养的专业计划数,于2023年6月底前将加盖学校公章的招生意向表(详见附件3)报送到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上述表格扫描件PDF版与电子表格同步报送到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电子邮箱。若2024年无公费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地方或未能按要求承担公费定向培养任务的高校,应按要求实行零申报。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020-37629059、37629156。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
电子邮箱:gdsz@gdedu.gov.cn。
附件:
附件1-1:2023年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招生计划(本专科层次).pdf
附件1-2:2023年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招生计划(研究生层次).pdf
附件2:2024年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地方需求计划申报表.xls
附件3:2024年高校承担公费定向培养专业招生意向计划表.xls
广东省教育厅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