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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学员走进乡村教育活动暨“云送教”活动(第二批)的通知

时间:2022-11-17 12:26:57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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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广东省“新强师工程”实施办法》《广东省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帮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学员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乡村教师队伍专业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学员走进乡村教育活动暨“云送教”活动(第二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携手乡村教师,助推广东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形式和内容

  (一)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培养学员混合编队,通过开展示范课、公开课、听课评课、同课异构、专题讲座、教育论坛、师徒结对和诊断建议等形式,给予乡村学校教师和校长有关教学、办学以及教研方面的指导,提升乡村教师和校长专业能力及水平。

  (二)由各有关地市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乡村教师、校长,通过视频会议、直播平台和远程同步互动课堂等形式,与省级培养学员进行线上互动学习、交流研讨。对于新冠疫情低风险地区,可结合当地新冠疫情防控政策的实际情况,适当组织开展走进乡村巡教讲学线下活动。

  三、活动的组织管理

  (一)活动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委托“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项目执行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设在华南师范大学)组织实施。

  (二)各培养单位(华南师范大学、岭南师范学院、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第二师范学院、肇庆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下同)负责培养学员送教活动的填报、精选和内容优化等。

  (三)各带队单位负责具体活动的组织开展,与相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负责对应组别中培养学员的组织管理和工作指导,并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宣传报道和总结工作。

  (四)各有关地市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乡村学校教师、校长参加活动,并与带队单位落实好送教具体方案,做好宣传报道和疫情防控工作。

  四、活动时间和安排

  第二批走进乡村教育活动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星期一)至12月4日(星期日)。具体活动安排由华南师范大学负责承办汕尾市陆河县的活动;由岭南师范学院负责承办茂名市化州市的活动;由韩山师范学院负责承办阳江市阳东区的活动;由广东第二师范学院负责承办阳江市阳西县的活动;由肇庆学院负责承办茂名市电白区的活动;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负责承办阳江市阳春市的活动;由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负责承办阳江市江城区的活动。具体活动时间、地点、活动形式和参与人员由各培养单位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沟通确认。

  具体活动安排表、精选课程列表等将由项目办通过“广东省百千万”微信公众号平台以及“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官网发布。除上述3个地市有关县(市、区)之外,其他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教师专业发展需要,组织教师或校长在线参加相关学习活动。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安排专人负责,精心策划,周密部署,并做好宣传报道和疫情防控工作。各培养单位要主动了解有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乡村学校、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并于2022年11月21日前将方案、预算报项目办备案。

  (二)参加此次活动的工作人员和培养学员的交通费(工作所在地往返培养单位所在地、培养单位所在地往返活动地,工作所在地直接或中转往返活动地,以及活动地市内交通费)、活动期间住宿费、伙食费等,按《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粤财行〔2014〕67号)、《关于调整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行〔2016〕54号)、《关于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粤财行〔2016〕66号)相关标准在已下达的“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项目经费中据实列支。

  培养单位和培养学员因活动产生的场地及设备费等,按相关标准在已下达的“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项目经费中据实列支。

  (三)活动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应及时会同有关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活动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同时,为加强优质教师教育课程资源积累,活动结束后各培养单位推选15个优质示范活动。总结报告、教学视频和ppt等资料于12月14日前提交项目办。项目办汇总后,于12月28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四)参加线下活动的人员须严格遵守当地新冠疫情防控政策,并确认无高风险区旅居史,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活动期间,请自觉遵守并配合所在地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各地各单位需紧密关注疫情形势变化,及时动态调整活动安排。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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