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粤东粤西粤北乡村学前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的通知
粤教基函〔2022〕19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嘉应学院、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为加快补齐粤东粤西粤北乡村学前教育这块短板,着力提升粤东粤西粤北乡村幼儿园保教质量,满足老百姓“上好园”需求,更好服务国家人口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成立粤东粤西粤北乡村学前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
粤东粤西粤北乡村学前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由省教育厅授牌支持建设,建设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经评估合格的,继续挂牌支持。其中,粤东乡村学前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设在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粤西乡村学前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设在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粤北乡村学前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设在嘉应学院。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校地协同。建设单位要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机构,保障工作经费,整合优质资源推进研究中心建设。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对接部门,明确工作人员,明确支持政策,畅通市县镇园沟通渠道,形成工作合力。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主动与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校地协同机制,校地定期互动交流,积极协商解决实施中的突出问题。
(二)细化实施方案。建设单位要协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围绕《粤东粤西粤北乡村学前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建设方案》,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要发挥学校的专业引领作用,统筹服务区域内的省级学前教育提质项目,一并纳入方案实施;要注重完善政策、强化保障,切实增强方案实施的针对性、操作性、有效性。请于9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和分年度计划报送至省教育厅。
(三)加强对接指导。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与信息化处负责组织管理工作,省教育研究院负责具体指导实施工作,会同省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做好研究中心的发展支持、项目跟进、跟踪指导和定期评估。建设单位要加强工作对接,尤其在制订实施方案、签订协同协议、落实任务清单、推进项目研究等方面主动接受指导,确保研究中心建设思路清晰、方向不偏、保障充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业务对接,予以支持配合,确保研究中心建起来、用起来、活起来,助力乡村学前教育振兴。
(四)加强宣传督导。省教育厅根据任务清单,建立重点任务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导问效,对督导发现的问题予以限期整改,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加大支持力度。建设单位要认真总结实施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并及时报送。省教育厅及时推广典型经验,让试点经验真正为粤东粤西粤北乡村学前教育“托底”。
省教育厅基信处联系人:延星、冯婉燕;联系电话:020-37627010、020-37626729。省教育研究院联系人:杨慧敏;联系电话:020-83525419。省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联系人:刘杨文;联系电话:020-37087430。
附件:粤东粤西粤北乡村学前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建设方案及实施方案模板.wps
广东省教育厅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