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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翰墨薪传”第三届全省教师书法作品展的通知

时间:2022-04-28 12:07:08 资料来源:本网原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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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书法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省教育厅决定举办“翰墨薪传”第三届全省教师书法作品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为喜迎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进一步引导广大教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调动全省广大教师书法学习热情,提高书法水平,推动书法教育事业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协办单位:星光书画院

  三、时间安排

  收稿截止时间:2022年5月31日

  四、展览地点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增城校区)

  五、参与对象

  全省大、中、小学有书法特长的在职教师。同时,特邀粤港澳台籍教师、外籍教师作品和学校领导书法爱好者作品展出(不参与评奖)。

  六、作品要求

  (一)作品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文化,与时代特点和要求相结合,运用丰富多样的书法艺术形式进行表现。

  (二)作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新时代风貌,内容积极向上,体现爱国主义思想、教书育人、师德师风、教育帮扶等新时代等主题。

  (三)本次展览征稿不接受以往省级展览参展作品。

  (四)本次展览征稿书体不限,鼓励艺术创新。

  (五)书写内容需注明出处,鼓励作者原创。

  (六)书法作品尺寸要求。

  毛笔:竖式(斗方、中堂、册页、手札、手卷、对联、条屏、扇面、条幅等)6尺以内。

  硬笔:竖式A3纸以内。

  篆刻:竖式4尺对开印屏,自题屏条,请附8-12方印蜕,其中边款不少于2方。

  (七)篆书、草书和篆刻请附释文,生僻字请作者另加表格注明出处;作品如有错字,取消参赛资格。

  (八)投稿作品必须为本人原创,不得抄袭和代笔,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作者自负。

  七、作品报送及评审

  本次大赛分初评、复评和终评。作品初评采取网上报送和评审,参展作品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审核与报送。学校审核完成后,将作品电子照片和报送表(盖学校公章扫描版)通过网上报送系统于2022年5月31日前报送展览办公室。

  报送网址:http://sf.gtxy.cn(具体操作见附件2)

  每位作者投稿不超过2件(作品新近创作且字体及内容不得雷同,超过2件者取消参赛资格),作品电子版命名时须写明:所属地市教育局(省直)、学校全称、作者、作品名称。(图片文件名不超过100个字符。图片提交为JPEG、JPG或PNG格式,大小在5-10M之间)。

  复评为原作,教育厅公布复评入围名单通知后,各相关单位寄送作品原件(务必与初评作品电子照片完全一致)到承办单位。

  寄件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庆隆中路100号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邮政编码510430;联系人:代老师,联系电话:020-36004362。教育厅联系人:苏老师,联系电话:020-37628260。

  八、奖项设置

  一等奖总数为报送作品总数的2%,不超过150件;二等奖总数为报送作品总数的3%,不超过300件;三等奖总数为报送作品总数的6%,不超过600件。

  获奖作品由广东省教育厅颁发证书,一、二等奖作品参加展出,收入本届大赛作品集,三等奖在作品集中附名录。

  九、主办者和参展作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一)主办方和承办单位对获奖及入选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宣传及解释的权利。

  (二)参赛作品一律不退还。

  (三)凡涉嫌抄袭、侵权、高仿、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入选资格,所导致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四)本次活动不收取参评费。

  (五)不接受装裱过的作品。

  (六)复审作品请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注明所属地市教育局、单位名称、作者姓名、联系电话;出现无关信息将视为无效作品,取消评选资格。

  (七)承办单位严格按照通知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规定者取消参赛资格。

  (八)未尽事宜,由展览办公室负责解释及另行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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