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美育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深化全省高校美育工作综合改革,推动高校美育工作创新发展,形成具有引领性、突破性、示范性的做法、举措和经验,推进全省高校美育工作创新发展,我厅决定举办全省高校美育优秀案例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中山大学
二、评选时间
2022年5月中旬
三、参加对象
全省各普通高校
四、征集内容
重点征集以下专题内容的优秀案例:
(一)高校美育综合改革实践;
(二)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创新;
(三)高校专业艺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
(四)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
(五)高校学生艺术社团及实践工作坊建设;
(六)高校美育保障机制构建;
(七)高校校园文化环境育人;
(八)高校美育评价体系建设;
(九)高校美育协同育人机制;
(十)高校美育服务社会路径及实施。
五、工作原则
(一)原创性。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充分体现时代要求和人民需求,禁止虚构、杜撰和抄袭;
(二)创新性。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为推进高校美育改革发展进行积极探索,方法上有创新,措施上有亮点;
(三)实效性。对高校美育改革发展具有明显的推进作用,取得积极、良好的效果,得到广泛关注和认可;
(四)典型性。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其他地区、学校和同行具有借鉴意义和应用价值。
六、报送要求
(一)内容格式要求
案例一般应包括背景、做法、成效、探讨等要素。应主题突出、层次分明、特色鲜明、资料翔实、语言生动,富有感染力,图文并茂。案例摘要300字左右,正文不超过5000字。格式要求具体见附件1;
(二)报送数量
每校案例报送数量不超3个;
(三)报送方式
各高校报送优秀案例时须附加盖学校公章的《广东省高校美育优秀案例申报书》(附件1)和《案例报送汇总表》(附件2)。纸质材料(盖公章)原件寄送至中山大学,备注:XX高校美育优秀案例资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zdgqt@mail.sysu.edu.cn。各高校请于5月10日前完成报送(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逾期不予接收。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校团委307办公室;联系人:郑燕丽,联系电话:020-84112871。省教育厅联系人:吴玲,电话:020-37628026。
七、案例评选
广东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高校报送的案例进行评选,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征集活动鼓励创新,以往已获评为省级同类奖项的案例不得以同样内容重复参评。优秀案例将择优在广东省高校美育工作交流会进行展示,交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部分获奖案例将编印成集。
广东省教育厅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