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2022年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
粤教职函〔2022〕3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等文件要求,为鼓励支持更多的退役军人提升学历和技能,经研究,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拟开展2022年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以下简称“专项试点”)。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同意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等29所高职院校在112个专业点开展2022年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试点高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等见附件。试点高校可综合考虑报名考试情况、办学条件等因素,在征得地级以上市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同意的基础上,在录取环节申请增加招生计划。
二、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试点高校要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试点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试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三、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要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补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2〕10号),组织有意报考专项试点但未参加高考报名的退役军人于2022年2月21-23日办理高考报名手续。未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退役军人不得参加专项试点的报名、考试和录取。高考补报名具体要求,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eea.gd.gov.cn)查询。专项试点招生报名考试具体要求等,另行通知。
四、各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要于3月中、下旬,对有意报考专项试点且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退役军人身份进行审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试点院校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考试招生和合作办学行为,诚信招生,阳光招生;不得以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进行招生,不得组织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培训,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招生,不得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展试点,不得将教学地点设在培训机构,严禁以“先上车后买票”的形式招收学生,严禁向考生收取“确保录取费”或作出与录取有关的承诺,严禁有偿招生、买卖生源、超计划招生。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