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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1年广东省校园摄影大赛的通知

时间:2021-10-29 16:12:46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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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讴歌党的光辉历史和丰功伟绩,增强“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增强爱党爱国情怀,庆祝建党100周年,多角度展现广东教育系统精神面貌,传递新时代广东教育正能量,省教育厅决定举办“‘我在党旗下成长’——2021年广东省校园摄影大赛”,活动由广东教育杂志社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我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师生。

  二、作品内容

  通过摄影的方式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歌颂建党百年光辉历程,展现举世瞩目伟大成就,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积蓄精神力量。

  作品要紧扣“我在党旗下成长”主题,主要体现我省广大师生蓬勃活力,反映我省教育系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表达对党的热爱和健康成长建设祖国的信心。

  三、活动时间

  (一)2022年1月5日前,参赛者提交作品。

  (二)2022年1月31日前,承办单位组织初评,选出进入复评的作品。

  (三)2022年3月15日前,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复评作品进行评分,同时在“广东教育”“广东教育传媒”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开网络投票,综合评委评分与投票数(分别占60%、40%分值)得出总分,决出各奖项。

  (四)2022年3月下旬,在省教育厅官网(edu.gd.gov.cn)、政务微信“广东教育”,广东教育杂志社网站(南方教育网www.gdjy.cn)和微信公众号“广东教育传媒”公布评选结果。

  四、作品要求

  (一)摄影作品内容符合主题要求。每人可选送1张照片,并以“作品名称+单位名+作者名”格式命名。所有作品需提供JPEG格式图片,文件大小不低于2兆。

  (二)参赛作品须为原创,保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作品提交者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主办方不承担因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著作权等纠纷产生的法律责任,相关责任均由参赛者本人承担。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所获奖项的权利。

  (三)参赛作品仅可作亮度、对比度、饱和度的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禁止使用网络图片、一稿多投、翻拍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相关责任均由参赛者承担。

  (四)作品提交:关注“广东教育传媒”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活动”项,进入“全省校园摄影大赛”提交作品;或登录“南方教育网”(www.gdjy.cn),点击“全省校园摄影大赛”专栏提交。

  五、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设“教师及行政组”和“学生组”,学生组包括中小学组(含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校组。

  各组按复评作品的10%、20%、30%分别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均获优秀指导教师奖,另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六、其他事宜

  (一)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原作者所有,参赛者同意在作品完成提交后即认可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对作品拥有无偿使用权和出版权(含电子出版权)。

  (三)参赛者提交作品的行为,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活动各项规定。

  (四)获奖证书上的信息以参评提交的内容为准,因参与者原因造成错误的,主办方不再另行出具获奖证书。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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