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名师在学校美育工作中的指导引领作用,决定在全省开展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把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打造成展现广东各学段学校美育教学改革成果的窗口和创新美育理念与实践方式方法的平台,逐步完善和创新“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整合美育资源,把美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贯穿学校教育各学段,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引领学生陶冶高尚情操,塑造美好心灵,增强文化自信。
二、工作室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
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1名,团队教师10名(校外成员不少于3名,且欠发达地区乡村教师不少于1名),建设周期为3年(2021-2023)。以优秀骨干教师为培养对象,通过师资培训、课程建设等形式,全力做好第一课堂,共同开展教学改革与创新相结合的新型工作室,建成具有影响力的本学段学校美育教学示范点,助推我省美育改革工作强力开展。主要职责如下:
(一)工作室主持人全面负责工作室建设
主持人要以深化美育教学改革为中心,明确工作目标和研究方向,组织全体成员重点抓好工作室工作制度与团队文化建设、美育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课题研究、学术研讨、工作经验交流与优秀成果展示、艺术实践活动等;应率先垂范,通过言传身教带动团队成员更新美育理念,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教学机制,使每一名成员都能得到充分发挥和全面提高。
(二)促进团队教师专业能力建设
工作室要重视骨干教师教学基本功能力的培养,包括艺术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教学方法、教学设计等,全面提高教师个人专业水平;同时,加强校内外联系和对欠发达地区学校的辐射能力。通过开展专项调研、申报专项课题、参与学术会议、搭建优质课程、撰写科研论文与教材等形式,形成切实可行、多方协作、成效显著的美育工作模式。
(三)工作室要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
工作室通过集中研讨、听课磨课、交流调研等方式,总结出一套教学新模式,形成完整的教育教学资源(包括教案、课件、教学方法、教学总结等文字或图形资源),落实到课堂教学中,提高学生的艺术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通过丰富的课外实践和竞赛活动,提高学生审美体验,营造校园文化氛围,并鼓励学生掌握一到两项艺术专项特长。
(四)工作室要定期开展教学成果展示与交流
工作室每年至少参与或组织1次本学段全省美育教学工作研修或交流活动,可以学术报告会、学术会议、竞赛等形式,交流美育教学经验,学习、借鉴、推广优质教学成果。
(五)加强乡村教师师资培训
工作室要对口帮扶1个以上乡镇或县区的部分学校,针对乡村基层美育教师,尤其是兼职美育教师,开展系统培训,包括美育价值、音美技法、教学方法与设计、示范课程等内容,着力提高教师政治素质、教学素质、育人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切实解决基层师资队伍素质薄弱问题。
(六)组织学校美育工作相关负责同志专项培训
工作室要在对口帮扶区域内每年举行1次以上的学校美育工作相关负责同志专项培训。加强工作分享、师资建设,推动美育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申报对象
各普通高校,中等及以下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教研机构等在职在岗美育教师(含教研员)。具体申报说明如下:
(一)高职院校、中等及以下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的遴选采取认定机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新一轮(2021-2023年)中小学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名单的通知》(粤教继函[2021]4号)中公布的音乐、美术、书法三类名教师和学前教育名教师,在签署“认定承诺书”后,即可直接认定为“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2021-2023年)”,并颁发证书。
2.因《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广东省职业教育“双师型”名教师、名校长和培训专家工作室主持人名单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52号)有关期限即将期满,中职和高职院校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暂不参与本次认定。具体认定事宜另行通知。
(二)各普通本科高校可以按照条件正常申报
四、申报条件(普通本科高校)
(一)坚定的政治素养
工作室主持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师德师风高尚,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成熟的教学理念,在学校美育教学与工作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教学效果好。
(二)扎实的学术积累
工作室主持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在职在岗,身心健康,从事美育相关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至少3年)。原则上现任高校校级领导不参评。
(三)较强的教研科研能力
工作室主持人近五年内持续开展美育相关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达到下列条件1项:
1.高等学校教师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成员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三)。
2.高等学校教师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科研究论文6篇以上(第一作者)且含有中文类核心期刊1篇以上,或出版学术著作1部(排名前三)以上。
(四)丰硕的教学成果
工作室主持人教学成果丰硕,原则上需达到下列条件1项:
1.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第一),或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前三)。
2.获批市级精品课程(线上、线下一流)1项,或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线上、线下一流)1项(排名前三)。
3.全国或全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项目组成员。
4.全国或全省美育浸润行动计划高校项目组成员。
5.全省高雅艺术进校园演出高校项目组成员。
6.指导学生获得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五)合理的成员结构
工作室主持人可为音乐、美术、书法、舞蹈、影视、戏曲(戏剧)、摄影、设计八大类中任一专业。教研机构教研人员作为主持人申报的,其工作室成员中教学一线教师应不少于80%。
五、名额分配
首批美育名师工作室拟创建100个(名额分配可依实际报送情况进行调整),除中等及以下学校和高职院校直接认定外,本科高等学校每校限报4名。
六、组织实施
(一)申报程序
1.申报人将纸质版申报书(附件1)1份、U盘1个(包含word版申报书与扫描后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学校。
2.学校组织专家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推荐,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报送省教育厅的材料分为纸质版和U盘两部分,纸质版材料包括盖有公章的《广东省高等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书》(附件1)、《广东省高等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附件2)与推荐公文;U盘内包括盖有公章的PDF版申报书,word版申报书与扫描后的佐证材料。
3.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高校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
4.省教育厅将为入选的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授予牌匾。
(二)中等及以下学校和高职院校认定程序
申请人在签署“认定承诺书”后,加盖学校公章,将纸质版原件直接报送至省教育厅。
七、其他
(一)各有关高校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组织申报、推荐工作,统筹安排,兼顾公平。同时,要负责审核申报人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等方面情况,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二)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考核“准入准出”制度,授予牌匾或证书后工作室应完成所要求的工作任务。省教育厅负责工作室统筹工作,每年组织专家对工作室进行考核和抽查,实行动态监控和管理。
(三)高等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的经费,由所在学校从‘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资金’中支出,具体数额建议参照基础教育学校名教师工作室12万元/年的支持标准,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而定。中等及以下学校和高职院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在现有条件下开展工作,不再额外追加经费。
(四)所在地市教育局或学校要积极配合工作室主持人职责范围内的活动,为工作室提供充足的时间保障,配备相对独立的办公室及基础设备,并提供适度的经费支持。
(五)各有关高校初评完成后,将纸质版《申报书》、《汇总表》和推荐公文,U盘(PDF版《申报书》、word版《申报书》、PDF版佐证材料)于2021年9月20-30日内集中报送至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六)申请认定的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将纸质版“认定承诺书”于2021年9月20-30日内集中报送至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广东省教育厅政务服务大厅325体卫艺处办公室。
省教育厅联系人:刘玉,联系电话:020-37628253。
(七)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广东省教育厅所有。
附件: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遴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广东省高职院校、中等及以下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认定承诺书.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