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信 微信二维码 无障碍无障碍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召开校外教育培训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研讨会的通知

时间:2021-07-27 15:55:56 资料来源:教育督导室
【打印】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部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违背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增加了学生课外负担,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扰乱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社会反响强烈。为此,广东省教育厅会同有关单位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随着整治行动迈向深入,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急需解决,突出表现在校外培训领域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鉴于此,广东省教育厅拟设立研究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智库力量,编写《广东省校外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草案,并完成配套的文本工作。由于国内尚未有校外教育培训领域的专门法律法规,各省份也没有出台可供参考的地方性法规,为更好地推动本次立法工作,定于2021812日在广东省教育厅召开座谈会,重点研究在完成本项目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探讨推动立法工作的完成时限、组织方式、经费测算等内容,以及听取各智库机构对推动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本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凡符合条件的智库机构(条件见附件1)均可报名。广东省教育厅诚挚邀请各智库机构积极响应,为我省校外教育培训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贡献力量。请有意向参加的智库机构照本次立法研究项目需要完成的任务清单(见附件2)认真研究,并于811日中午12:00将参会回执(见附件3,每家限3人)加盖本单位(公司)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广东省教育厅邮箱:zhangzl@gdedu.gov.cn,具体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第三方智库机构的范围

            2.立法项目任务清单

            3.参会人员回执

广东省教育厅

2021727

(联系人:张志立,电话:020-3762611037626953



附件1              

第三方智库机构的范围

  机构住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较高的教育政策水平、行政法等法律法规水平,熟悉校外培训机构业务,且能够在1年内集中力量,编写符合广东省教育厅要求的地方性法规及配套文书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附件2  

立法项目任务清单

(一)完成《国家涉校外教育培训领域有关法律、政策的汇编及释义》。搜集、整理、汇总涉校外培训领域(包括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消防、市场行为、价格、广告、收费、教学、师资等)的有关法律和政策,按照法律效力层级(位阶)降序排列;释义须针对上述政策汇编里面的条款,逐句进行解释,释义部分原创字数不少于50万字(不含政策原稿);

(二)完成《关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政策顶层设计的报告》。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尤其是广东省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现有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存在的问题逐一介绍,分析原因,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对策和建议,不少于2万字;

(三)编制《广东省校外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条例》、可行性报告。其中《广东省校外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条例》按照广东省地方性法规的层级编制,包括正文、起草说明、注释稿、参考文件汇总4个文档。草案正文须重点解决现阶段校外教育培训治理方面存在的执法困难、罚则缺失的问题。

上述须以政府应用公文体例成稿,完成时限:1年。


附件3                     

参会人员回执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公司(机构)

姓名
职务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备注














(联络员)

注意:请有意向参加的智库机构(每家限3人)于811日中午12:00前将参会回执,加盖本单位(公司)公章后,将盖章扫描件发送至广东省教育厅邮箱:zhangzl@gdedu.gov.cn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东省教育厅网站”,是否继续?
放弃
继续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