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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

时间:2021-05-27 17:45:50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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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和《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要求,以及《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增补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精神,综合考虑各申请单位办学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进行增补。调整后的名单如下(单位正式获批授权后自动从名单中移除):

  一、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10个,按单位代码排序,下同):广东药科大学、广州体育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广东财经大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五邑大学、东莞理工学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二、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个):韶关学院、惠州学院、韩山师范学院、岭南师范学院、肇庆学院、嘉应学院、广州航海学院、广东警官学院、广东金融学院、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广州南方学院、广州华商学院、广州理工学院、广州商学院、珠海科技学院、广州工商学院、广东科技学院、广州新华学院、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深圳技术大学。

  各立项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政策研究,认真查找问题短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针对性的整改补强,着力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尤其是首次列入清单的单位,要把列入省立项建设单位作为学校建设发展的新起点,在前期扎实做好本单位建设规划编制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切实加强资源统筹,不断强化内涵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省学位委员会将对各单位建设情况开展跟踪监测,并视结果对立项建设单位进行动态调整。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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