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为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2021年我厅继续与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联合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拟选派600名左右中青年教师到国内高校访学进修。现就做好2021年我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选派名额
本科院校(不包括部委属院校)每校不少于8名;高职高专、独立学院每校不少于3名。
选派条件
选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
(二)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
(三)本专业(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讲授主干课程任务,教学评估(测评或考核)良好以上;
(四)已列入本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骨干教师;
(五)师德表现特别优秀或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硕士生导师、优秀骨干教师,可不受工作年限和职称、学历的限制;
(六)曾获得过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资助的,不再列入选派范围。
选派程序
信息查询。可登录“武汉中心”主页(http://cce.whu.edu.cn/fxljy/jybgdxxszpxjlwhzx/zxjj.htm) ,点击进入“访问学者导师查询”栏目,进行学校、学科专业、导师、课题等方面信息查询。
前期沟通。选派学校应要求访问学者申请者与志愿学校导师和访学管理部门联系,了解访学具体要求、接收意愿、下学年工作有关安排、住宿条件、收费标准等学习、生活相关情况,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附件1)。
择优推荐。各校要按照本校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采取竞争性的方式推荐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优秀中青年教师。
省教育厅审核。根据全省申报情况,对照《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申报条件,省教育厅审核确定推荐人员名单。推荐人员名单公示后报送“武汉中心”。
“武汉中心”协调。按照申报人填写的志愿,“武汉中心”协调各接收高校,约在7—8月公布最终录取名单。
报到访学。访问学者凭接收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报到访学。
有关要求
实施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是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高校,特别是民办高校要高度重视,遴选发展潜力大、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要积极协助申请者做好申报前与志愿学校及导师的沟通工作,提高本校选派人员的录取率。
申报人所选拟访问学校必须为“武汉中心”国内访问学者查询系统中所列高校,填报未在系统内高校将无法投递志愿。如拟访问学校有设定填报其他申报系统,申报人还需同时按照拟访问学校要求向拟访问学校提交申请。
访问学者访学期限必须为一学年(预期为2021年9月—2022年7月)。各校选派的国内访问学者资助经费由所在学校统筹安排。个人及学校不得随意放弃推荐指标。
学校要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派出访问学者的关心支持、跟踪管理,定期了解访学进展,确保访学研修成果质量和人员身心健康。访问学者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所在地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和访问研修工作。
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列入高校教师队伍建设评审考核指标,作为安排有关奖补经费的重要因素。
请各学校于6月5日前将学校公函、《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通过EMS快递报送(因疫情防控原因,不接受上门报送)广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报送材料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办公楼510室,邮政编码:510631),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dsz@m.scnu.edu.cn。联系人:李若凡,联系电话:020—85213353。省教育厅联系人:尚聪,电话:020-37814663。
附件:
附件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doc
附件2.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广东省教育厅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