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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补充推荐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项目人选的通知

时间:2021-04-14 15:07:23 资料来源:师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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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省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0〕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遴选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学员的通知》(以下简称《遴选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项目培养学员补充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推荐项目及人数

  根据省级培养项目规划及推荐申报情况,请各地各单位按照《遴选通知》要求的推荐人选条件,补充推荐幼儿园名教师、中小学特殊教育名教师、中小学智能教育名教师、高中名校长、中小学智能教育名校长等5个子项目培养学员申报人选,原则上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和省直属单位每个子项目补充推荐人选限1名。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项目相关通知要求,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符合选拔条件的申报人选,补充推荐人选可从已报送的推荐申报人中予以调剂,也可按程序重新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各地各单位新增的补充推荐人选应实行同步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遴选通知》要求报送补充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于4月19日(星期一)前通过登录广东教师工作平台(http://gdjs.gdedu.gov.cn/gdhed_main/index.php),点击“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中小学)”模块进入“教师申报评定系统”,按要求如实填报网络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同时,要以地市(或省直单位)为单位将补充推荐人选的申报表和情况简表原件寄送至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项目办(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华师科技大楼三楼省百项目办315室,邮编510631),将申报表(word文档)、申报者情况简表(excel文档)同步发送至项目办邮箱。

  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项目办联系人:杨悦晨,钟罗金;联系电话:020-85212271、85214108;电子邮箱:gdsbqw2020@163.com。

  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联系人:蒋秦群、邱旭英;联系电话:020-37628623、37629059。


  广东省教育厅

2021年 4 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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