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重申取消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审批事项的公告
近期,发现有教育机构假冒我厅办公室名义,向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出具不实说明函。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的精神,我厅已于2015年12月25日发布《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取消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审批事项的公告》(粤教规函〔2015〕287号),取消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粤校外学习中心(点)审批,由试点高校自主设立现代远程教育在粤校外学习中心(点)。我厅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不再进行各类事前审批、备案和盖章证明。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重申取消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审批事项的公告
广东省教育厅
2021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