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创业和经营状况评估诊断书
近年来,各地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迅速发展,同时也遇到了一些挑战。部分校外培训机构由于经营不善、准备不足,加上前几年受疫情影响,出现了倒闭情况,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巨大损失,有些甚至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受到了严厉惩罚。
教育培训行业因其培训对象涉及广大中小学生,有较强的专业性和一定的从业门槛。为提醒和教育拟投身教育培训行业以及正在经营的教育培训行业全体人员,从源头上提高创业的成功率和合规经营水平,现制定以下评估事项,请全体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举办者(含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现有实际存在非学科类培训业务的各类公司、准备从事非学科类培训的创业者等等)对照评估,自查自纠。对于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及时诊断和整改,尤其是创业者应当做进一步的调研和准备,避免匆忙投入该行业或者盲目扩大规模造成后续的损失和风险。
1.是否做过详细调查,包括掌握当地学生人数规模、出生人口发展趋势?是否清楚本地同业或者类似的非学科类培训公司的数量、类型、分布,认真评估将来的竞争激烈程度?是否对本地教育培训市场做过调研?是否对本地学生需求、竞争对手等情况进行调研?是否对校外培训的各项办学成本进行过详细测算?
2.是否掌握了校外培训所需的基本的财务知识?预收费本质上属于机构向学员借取的债务,而非培训机构的利润,请问机构主办者对此是否有清醒认识?是否清楚知道培训机构不等于老板、培训机构的资金不等于老板的资金,只有在完成所有课程交付、年度财务结算和缴纳费用之后才能分配利润?是否知道违反上述规定的涉嫌挪用办学经费,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3.现有培训公司的举办者是否认真盘点历年的成本和收益?是否充分判断开展培训所需要的场地租金、人工成本、设备支出等固定费用?是否充分考虑因出生人口下降、市场调整或者经济环境变化等各种因素带来的资金消耗?是否充分认识到不同的举办者将来可能存在分歧、中途退出,从而造成经营风险?是否有必备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在剔除办学场地保证金、装修金、办理所有证照(包括许可、消防等)后,剩余资金是否具备支撑3个月以上教师工资、场地租金的能力?
4.从事非学科类培训的,在租用场地之前是否逐字逐句学习过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是否了解本县(区、市)关于校外培训许可证的审批要求?校外培训场地消防安全条件是否满足当地的要求?是否具备完成消防整改所需要的财力物力?培训场地是否达标?是否熟悉当地审批机关关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办学许可的审批标准和细则、确保能够通过许可审批,避免盲目决策、租用场地后无法取得办学许可?
5.培训机构是否在任何时候,能够确保做到不拖欠工资、不拖欠退费这两点?即:一旦某一天突然决定退出培训行业了(或者某一天出现其他突发因素导致培训活动不能继续进行下去了),账上的剩余可用资金能否迅速把所有员工的工资结清、能否覆盖所有学员尚未交付的课程费用?说明:现有培训公司账上剩余资金能够覆盖还没有交付课程的金额总数,是指:培训公司现有账上的可用资金总额,不少于现有学员剩余尚未交付课程的总金额。例如某艺术类培训机构现在200名学员、每人收费5000元,合计100万元;已经交付了30万元课程,尚未交付的课程金额为70万元。那么,培训公司账上的可用资金应当不低于70万元。
如果不能覆盖,在前几年政策环境比较宽松、出生人口众多的情况下,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尚且无法达到具备全额支付工资能力、全额支付退费能力这两个基本要求,机构举办者凭什么做到今后面临监管趋严、出生人口下降、潜在消费者人数骤降的情况下还能盈利?
6.是否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规定?是否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和广东省制定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要求?
如果以上选项均能满足,属于通过评估。如不能全部满足,各机构举办者应当审慎研究是否决定继续经营。对于拟退出培训或者确实经营困难的,各培训机构应当立即向属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在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积极消耗现有剩余培训课程、实现市场出清。对于明知企业经营难以持续、仍然大肆促销招生甚至出现卷款跑路的,将被视同为严重违法行为,举办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评估情况(机构评估后打钩):( )全部通过;( )存在不通过的情况,机构举办者自我改进、审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