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解决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系列问题的通知(一)
粤教监管函〔2023〕2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
2022年以来,省教育厅联合省有关单位印发了我省面向中小学生的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审批指引,为各地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提供了政策依据。在执行中,部分地区仍然存在着一些堵点问题,突出体现在部分类型的培训场所难以取得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证明、一些培训场所总面积把握标准不一致等等,影响了我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办证的进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教育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规范面向中小学生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监管〔2023〕2号)等文件精神,打通我省非学科类审批的难点、堵点,有序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规范发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消防证明材料的把握问题
对于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并且不提供寄宿、也没有餐饮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要是文化艺术类、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符合消防部门制定的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技术服务结论,各地可以认定为消防安全证明材料。符合消防部门制定的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清单可从应急管理部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s://shhxf.119.gov.cn/)查询。即:“消防信息系统”里面具备“消防安全评估”(注意不是“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参照广东省《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标准》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可直接认定为“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招收的学员在室内开展体育类校外培训的机构的消防证明材料,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招收的学员在室外(户外)开展体育类培训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需要提供消防证明材料。鼓励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开展室外(户外)类型的体育培训活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消防证明材料认定过程中,应当对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同等对待,避免因标准或执行尺度不一引发舆情。
二、关于培训场地总面积的把握问题
我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除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外)培训场地总面积不低于200㎡,指的是培训区域、办公区域等所有区域的建筑总面积不低于200㎡。此项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学员培训所需要的空间以及安全疏散要求。在保障学员疏散条件和消防安全的情况下,各地可结合实际认定建筑总面积。对于单一培训场地不足200㎡但是物理相连(或者相通)的两个区域,其建筑面积可累加计算培训场地总面积,总数不低于200㎡即可。具体的界定要求由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是两处物理相连(相通)的总建筑面积累计不低于200㎡。
三、关于现存的非学科类审批的推进步骤问题
对于《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要求“2023年6月底前非学科类培训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的通知》(粤教监管函〔2022〕12号)规定“2022年12月1日起,设置一年过渡期”的理解和把握问题,是指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方面:
(一)对于行政机关的规定。2023年6月底前,各地教育部门须会同文旅、科技、体育等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审批机制,打通政策堵点,并至少审批发放一批以上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2023年12月1日之前,完成所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发证,确保校外培训机构证照齐全。
(二)对于现存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规定。现存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已经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但是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各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各类以教育文化、教育咨询等名义开设,面向中小学生已经开展了艺术、体育、科技等类别的教育培训公司)。此类培训机构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1.对于决定继续举办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此类机构应在2023年6月底之前完成消防、场地、师资等方面的整改,并在12月1日前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重新刻制公章,确保证照齐全;
2.对于不再继续举办、拟退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机构。此类机构应当在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在读学员的剩余课程、完成转型退出(包括场地退租清算等等)。对于12月1日之后仍然在培训的无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照擅自举办民办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依法予以查处。
在推进现存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办证过程中,各地要切实遵循积极稳妥的原则,有序推进各项工作,避免在推进过程中出现机构跑路倒闭、家长信访激增等其他衍生舆情和不稳定事件。
广东省教育厅与全省21个地市人民政府签订了任务书,其中非学科类审批完成率100%是其中一项重要指标。请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各区(市、县)高度重视,加快推进非学科类审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以地级以上市教育局为单位统一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教育厅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