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规范面向中小学生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教监管〔2023〕2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局(委)、科技局(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市场监管局、体育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支队,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分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规范非学科类培训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中小学生和学生家长权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广东省教育厅等十五部门联合制定了《广东省规范面向中小学生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广东省教育厅 中共广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体育局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银保监局
广东证监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