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教监管〔2023〕1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党委政法委、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局(委)、科技局(委)、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市场监管局、体育行政部门、妇联,深圳市通信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双减”文件以及《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教监管厅函〔2022〕15号)精神,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双减”工作成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广东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doc
广东省教育厅 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广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体育局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