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要求,巩固“双减”工作成果,现对近期发现的3起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查处情况予以通报。
一、广州市越秀区东方广场个人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问题
2022年7月12日,越秀区教育局执法人员在对东方广场5楼H座检查时,现场发现有学科类培训书籍、试卷、学生练习册等资料。经问询实际承租人胡某(原某培训机构教师),其承认存在违规培训行为,先后为4名学生进行物理等学科的培训,并于培训结束后收取费用。越秀区教育局对胡某进行了行政约谈。目前胡某已停止违规培训,不再向家长收取已开展培训课程费用,并已办理退租手续。
二、珠海市香洲区鸿生教育机构违规开展一对一学科类培训问题
2022年7月14日,珠海市教育局在对香洲区督导检查中发现鸿生教育机构有学生在参加一对一学科类培训。经查,鸿生教育属于托管机构,以“托管服务”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涉嫌违反国家“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和珠海市关于暂停线下教学和校外培训活动的防疫要求,香洲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该机构立即停业整顿,并依法予以立案,对其涉嫌其他违规违法行为展开全面调查。
三、东莞市文达教育培训学校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问题
2022年7月18日,东莞市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东莞市文达教育培训学校违规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该机构此前已申请注销办学许可证,属无证占用寒暑假期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执法人员当即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机构立即关停整顿,东莞市东城教育管理中心对机构举办者进行约谈,要求妥善安置学生,认真做好退费和解释工作。目前该机构已停止违规培训。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含学科类、非学科类)要从上述通报问题中吸取教训,严禁无证照举办学科类培训,严禁以“托管服务”、非学科类培训等名义超范围举办学科类培训,严禁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检查力度,对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保障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广东省教育厅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