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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寒假期间“双减”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1-14 17:24:14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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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

  寒假将至,为巩固“双减”工作成果,防止校外培训旧态重演,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度过愉快充实、温馨祥和的假期,现就认真做好寒假期间“双减”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门做出系统部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会同本地市场监管、公安、城管、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就寒假“双减”工作作出系统部署,传达到县、到校、到培训机构。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措施,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全面覆盖,务必做到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领导下,加强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督管理。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严格执行防疫要求,做好防疫工作,建立健全防疫物资保障工作机制,配齐配足疫情防控用品,加强对有毒、易燃物品的管理;要对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所有人员逐人摸排,掌握近期行程并登记备案,如发现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疫情发生地区旅居史人员,及时向机构所在街道社区报告,配合落实健康分类管理。要指导机构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做好发热和疑似患者“临时隔离”应急预案,明确隔离办法、要求,熟悉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畅通应急救援渠道,并进行应急预案的演习,熟悉突发事件处置流程。机构应加强通风、换气,营业时段内要全面实施场所“封闭式”管理制度,严控人员进出,除员工、学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落实专人负责教职员工和学生每天的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记录;所有进出机构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经过体温测量,无异常方可入内;做好日常性清洁消毒,对办公室设备、教学区域、门把手和电梯按钮等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三、严格执行日常巡查。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分片包干制,明确责任人,综合运用明查暗访,对辖区内所有线下校外培训机构加强巡查,严防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班、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以“素质拓展”“思维训练”等名义超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等问题发生。严查隐形变异行为,用好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严厉打击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研学”等名义进行变相违规培训。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要严惩重罚。对证照不全的机构和个人,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从严处罚;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违规培训的要立整立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要定期更新黑白名单,将违规培训机构纳入黑名单,让违规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要加大曝光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通报一起,形成警示震慑。

  四、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公布、宣传设立的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信息,畅通线索获取渠道,提高群众参与监督的主动性。要壮大监督力量,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区群众等作为社会监督员,丰富线索获取来源。对举报线索,要认真核查、加快办理、及时反馈,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治理的合力。

  五、做好学生假期安排。各地要指导学校严格控制寒假书面作业总量,鼓励布置探究性和实践性作业,引导学生在寒假期间坚持规律作息、锻炼健康体魄、培养广泛兴趣、参加社会实践、分担家务劳动。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需要,参照暑期托管服务有关政策要求,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寒假托管服务,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多途径、多方式帮助家长解决寒假看护难题。严禁学校寒假期间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

  六、大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科学育人观念,发布消费提醒,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慎重选择校外培训,多关注孩子身心健康,不盲目跟风报班,远离“无证无照”机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各地各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密切家校联系,指导家长帮助孩子合理安排寒假学习生活,加强亲子互动交流,充分利用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体育馆、社会实践基地、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寒假活动,特别是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体验活动,让孩子度过一个有意义的寒假。

  请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各区县在基础教育“双减”工作监测平台填报《各地排查检查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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