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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备案改为审批风险提醒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1-25 15:02:55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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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

  为做好广东省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备案改为审批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民政部等部委的规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风险提醒

  (一)申报义务教育办许可证的,属于民办非企业法人(捐助法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法人是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捐助法人,属于非营利法人。

  (二)出资人投入的开办资金属于捐赠资金。成立后的义务教育学科类线上培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其资产。资金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三)义务教育学科类线上培训的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四)举办义务教育学科类线上培训的法人代表需通过股东决议,并签署捐资承诺书(详见附件2)。

  (五)义务教育学科类线上培训举办期间,办学许可证将无法变更举办者等要素。

  (六)广东省教育厅将进行专门告知(详见附件1),督促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充分认知其中风险、做好决策工作。

  二、完成签字确认

  经研究,定于11月26日(星期五)上午10:30在广东省教育厅12楼第三会议室召开义务教育学科类线上培训风险告知和捐助签字工作,届时将由省教育厅、专业律师或公证机构见证。请坚持申报义务教育学科类线上培训的机构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公章等材料按时到会参加,签署资料(附件1、2),参会人员名单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请于11月25日15:30前回复至广东省教育厅邮箱gdxwpx@gdedu.gov.cn。退出申报的回复“XX机构+退出申报办学许可证”至邮箱。


  附件1.《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申请成立登记事先告知书》(示范文本).docx

  附件2.《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申请成立登记捐资承诺书》(示范文本).docx


广东省教育厅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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