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改为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党委网信办、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改为审批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厅〔2021〕2号)要求,省教育厅、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广东省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改为审批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工作方案印发后,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通知辖区内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知悉。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由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汇总后,统一向广东省教育厅反映。
附件:广东省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改为审批工作方案.doc
广东省教育厅 中共广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