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征求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监管办法修改意见的公告
发布机构:广东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3-07-07 09:30

  2018年5月,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现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了《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粤教策〔2018〕6号)、《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粤教策〔2018〕7号)、《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粤教策〔2018〕8号)。上述三个文件(以下简称“一标准两办法”)为我省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审批和监管提供了明确依据。随着时间的推移,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先后印发了一系列关于培训机构的政策文件,我省民办培训机构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情况,“一标准两办法”需予以修订。

  2022年以来,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组织力量启动了“一标准两办法”的修订工作。经研究,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见附件1)、《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管办法》(见附件2)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7月7日至7月22日18:00截止。

  公众如有意见建议,请在上述时间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修改建议(请一并注明修改的理由和依据):

  1.发送到电子邮箱:gdxwpx@gdedu.gov.cn,邮件标题注明“意见反馈”;

  2.纸质件寄送至: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1708室(邮编510080),注明“意见反馈”。

  3.在下方评论区填写意见并在线提交。

  电子邮件及来函请注明“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监管办法征求意见”字样,并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单位来函请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附件1.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docx

  附件2.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管办法.docx

  附件3.关于《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管办法》的修订说明.docx

  广东省教育厅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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