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6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广东省教育厅拟修订《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现就《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热忱希望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17日。
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电子邮件:gdzxzx@gdedu.gov.cn;
2.联系电话:020-37629503;
3.来函请寄: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助学办(邮编510080)
附件:《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pdf
广东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