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双减”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起草了《广东省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段为:2022年6月16日-6月25日(10天)。
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将意见建议发送至我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邮箱:gdxwpx@gdedu.gov.cn,邮件标题注明“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意见反馈”字样;
2.将意见建议纸质版寄送至: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广东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1708室(邮编510080),信件封面注明“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意见反馈”。
反馈意见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所提意见建议的依据理由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所提意见建议的依据理由等,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广东省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广东省教育厅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