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教育厅征求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省教育厅共收到9条反馈意见。内容和处理情况如下:
反馈意见一:2021年,教育部发布了《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建议《实施细则》明确专业目录具体文件。
采纳情况及理由:部分采纳。在第七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设置执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目录。”末尾补充“相关专业目录发生修(制)订的,以最新目录为准。”
反馈意见二:建议修改第十条“高校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数将按国家规定计入高校折合在校生规模,作为测算学校办学条件的基础数据之一”,充分考虑各高校学历教育学生和在校生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折合系数。
采纳情况及理由:不采纳。高校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折合在校生的系数由教育部统一确定,《实施细则》不做规定。
反馈意见三:建议对第十二条进行修改,扩大高校高等继续教育的服务区域,由高校与合作函授站或学习中心自行约定招生区域。另外,建议经主办高校审核,具备教学和实训条件的校外教学点也可申报业余学习形式。
采纳情况及理由:不采纳。本条款是根据不同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形式特点,科学设定相应服务区域,有利于规范招生市场,保证教学质量,避免无序竞争。另外,与函授存在明显差异,业余形式是高校依托本校师资开展的以面授为主的教学,因此适宜在高校办学所在城区招生和办学。
反馈意见四:建议修改第十三条“要充分考虑学生在职、成人特点,合理安排面授(直播)、在线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比例”,明确比例数值范围。
采纳情况及理由:不采纳。考虑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灵活多样性,高校可根据具体办学形式、专业特色特点,自主设计具有本校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实施细则》对具体教学组织不做统一量化要求。
反馈意见五:建议修改第十七条“各类高校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中首次设置招生专业、恢复举办连续停止招生三年及以上的专业、变更学习形式的专业均视为增设专业。”,同一专业的学习形式变更不应视为新增专业处理。
采纳情况及理由:不采纳。不同学习形式的学历继续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组织形式差异较大,因此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变更学习形式,须对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做出调整,视为新增专业。
反馈意见六:建议第十九条“相关高校要逐步减少专科学历继续教育的专业数量和招生规模,并于三年内取消专科专业招生”修改为“相关普通本科高校要逐步减少专科学历继续教育的专业数量和招生规模,并原则上于三年(或五年)内取消专科专业招生。普通本科高校确须保留的专科专业,须说明理由,并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
采纳情况及理由:采纳。修改为“相关普通本科高校要逐步减少专科学历继续教育的专业数量和招生规模,并原则上于三年内取消专科专业招生。普通本科高校确须保留的专科专业,须说明理由,并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当前我省专科学历继续教育需求旺盛,且客观存在一些职业院校、开放大学暂未(或较少)开设,但本科高校有意愿开设的专科专业。为确保满足需求,本科高校的特色、紧缺专业应允许经申请保留。省教育厅将把好审核关,已有足量职业院校、开放大学开设的专科专业,不允许本科高校保留。
反馈意见七:将第二十条“高校近3年在录取期间取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计划的专业、录取数较少的专业,原则上不设置为下一年拟招生专业”中的“近3年”修改为“连续3年”。
采纳情况及理由:采纳。修改后的表述更准确。
反馈意见八:第二十六条(三)“对本省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和独立设置成人高校拟增设国控专业进行评议,相关评议结果通过系统上报教育部”修改为“对本省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拟增设国控专业进行评议,相关评议结果通过系统上报教育部”。
采纳情况及理由:采纳。目前全省所有的广播电视大学(含各市县)都已转型为开放大学。
反馈意见九:第二十七条(三)“省外本科高校只能在广东开设本科层次继续教育”修改为“省外本科高校只能在广东开设本科层次学历继续教育专业。”
采纳情况及理由:采纳。修改后表述更严谨。